摘要: 由上海供應處交商以楷字加蓋黑色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橫行蓋于國徽與國父像之間。 此票系分次發行,將其加蓋全張枚數及發行日期列表為下:。 普新8.10-8.13 200 民國29年12月3日
由上海供應處交商以楷字加蓋黑色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橫行蓋于國徽與國父像之間。
此票系分次發行,將其加蓋全張枚數及發行日期列表為下:
無水印
普新8.1 200(20*10) 民國30年2月3日
普新8.2 200(20*10)
普新8.3-8.4 200(20*10) 民國32年 1月18日
普新8.5-8.9 50(10*5) 民國29年12月 3日
有水印
普新8.10-8.13 200(20*10) 民國29年12月3日
第1次加蓋 ,4枚,1949.5.20,100,[P]新疆印刷廠。 新疆郵區基數郵票,為該區管理局為應事實需要,奉準交由新疆印刷廠以石印楷字加蓋黑或紅色。國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數值,下端印較小之「限新疆貼用」5字。
1945年由重慶中華書局用5號仿宋體鉛字,在原票上以黑色加蓋橫行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。[P]重慶中華書局。
1944年8月1日起新省郵資統一,為便于貼寄印刷品,新疆郵政管理局鐫制「改作1角2分」、「改作2角4分」銅戳2枚,加蓋于中信版「限新省貼用」1角及2角5分土紙票上,均用黑色油墨逐枚以手工加蓋。另,12分有變體票為國產道林紙票。
1943,6號宋體字機蓋,200,[P]四川成都印刷廠。
1940.12.3起,楷體字機蓋,200。 由上海供應處交商以楷字加蓋黑色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﹐橫行蓋于國徽與先烈像之間。
1916,楷體字機蓋,圓數票(后五枚)50,前17枚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 由財政部印刷局以楷字澆版,加蓋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圓數票紅色,余均黑色,直行蓋于票面中央,長約15.5公厘。「限」字移正,通稱「新省直頭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