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1945年由重慶中華書局用5號仿宋體鉛字,在原票上以黑色加蓋橫行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。[P]重慶中華書局。
1945年(民國34年)由重慶中華書局用5號仿宋體鉛字,在原票上以黑色加蓋橫行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。200(20*10)。[P]重慶中華書局。
第1次加蓋 ,4枚,1949.5.20,100,[P]新疆印刷廠。 新疆郵區基數郵票,為該區管理局為應事實需要,奉準交由新疆印刷廠以石印楷字加蓋黑或紅色。國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數值,下端印較小之「限新疆貼用」5字。
1924~1936,楷體字機蓋,圓字票50,分字票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灰色4分、10圓、20圓票系薄紙;橄綠4分、棕色6分為厚紙,其余均兼有厚紙及薄紙。其發行日期除橄綠4分為民國15年發行及棕色6分為25年12月發行外,其余均為民國13年發行。
1943,6號宋體字機蓋,200,[P]四川成都印刷廠。
1943,宋體字機蓋,100,[P]福建南平百城印務局。 (二)有齒票,九枚,P11~15。
(一)倫敦加蓋,七枚。 (二)上海加蓋,一枚。 1938,楷體字機蓋,200。
1916,楷體字機蓋,圓數票(后五枚)50,前17枚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 由財政部印刷局以楷字澆版,加蓋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圓數票紅色,余均黑色,直行蓋于票面中央,長約15.5公厘。「限」字移正,通稱「新省直頭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