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 第1次加蓋 ,4枚,1949.5.20,100,[P]新疆印刷廠。 新疆郵區基數郵票,為該區管理局為應事實需要,奉準交由新疆印刷廠以石印楷字加蓋黑或紅色。國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數值,下端印較小之「限新疆貼用」5字。
第1次加蓋 ,4枚(1分、3分、5分、10分),1949.5.20(民國38年),100(10×10),[P]新疆印刷廠。
第2次加蓋 ,2枚(50分、1元),1949.6.28(民國38年),100(10×10),[P]新疆印刷廠。
新疆郵區基數郵票,為該區管理局為應事實需要,奉準交由新疆印刷廠以石印楷字加蓋黑或紅色。國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數值,下端印較小之「限新疆貼用」5字。
(一)北平加蓋,12枚。 1938,楷體字機蓋,200。
由上海供應處交商以楷字加蓋黑色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橫行蓋于國徽與國父像之間。 此票系分次發行,將其加蓋全張枚數及發行日期列表為下:。 普新8.10-8.13 200 民國29年12月3日
1944年8月1日起新省郵資統一,為便于貼寄印刷品,新疆郵政管理局鐫制「改作1角2分」、「改作2角4分」銅戳2枚,加蓋于中信版「限新省貼用」1角及2角5分土紙票上,均用黑色油墨逐枚以手工加蓋。另,12分有變體票為國產道林紙票。
1915,楷體字機蓋,除最后一枚50,其余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民國4年停印紙幣,票價漸高,至民國7年竟與現銀無異。民國8年邊患又起,紙幣增發,票價又落至1/3,每百元國幣合新幣260元,繼續維持達10余年之久。
(一)倫敦加蓋,七枚。 1932年,楷體字機蓋,分字票200,圓字票50。 1、「新」字地「斤」旁第2筆較短。 2、「貼」字第5筆1小橫不出頭。 2、「貼」字貝部最后1點與其上端之「目」字分離。 3、全部字體較大。
1916,楷體字機蓋,圓數票(后五枚)50,前17枚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 由財政部印刷局以楷字澆版,加蓋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圓數票紅色,余均黑色,直行蓋于票面中央,長約15.5公厘。「限」字移正,通稱「新省直頭」。